稻米知識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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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方式:
明年第一期作開始公糧收購限定收28個品種!農委會公告「103年良水稻推廣品種」,選出28個優良水稻品種,輔導農民收植,以「種好米、賣好價」來增加農民收益,同時規定農民需種植公告品種,所獲稻穀才能繳交公糧,同步提升公糧品質。
農委會表示,為因應未來加入跨太平洋戰略經濟夥伴關係協定(TPP),必須加速提高國內水稻生產競爭力,以「品種、品質、品牌」三品策略,其中選擇優良的水稻品種為源頭。
28個經評選出的優良水稻推廣品種,具備產量穩定、栽培適應性良好、米質優良、食味佳等優良農藝特性。除了13個水稻品種、7個一般食用水稻品種,還有8個加工用硬秈、糯稻品種。
28個品種包含:台稉2號、台稉8號、台稉9號、台稉14 號、台稉16 號、桃園3號、台農71號、台農77號、台中192號、台南11號、高雄139號、高雄145號、高雄146號、高雄147號、花蓮1號、台東30號、台東33號、越光、台中秈10號、台農秈22號、台農秈14號、台中秈17 號、高雄秈7號、台農糯73號、臺稉糯1號、台稉糯3號、台東糯31號、台中秈糯2號。
項次
品種
適栽區
一般食用稉稻品種
1
臺稉2號
全臺第1、2期
2
臺稉8號
全臺第1、2期
3
臺稉9號
全臺第1、2期
4
臺稉14號
全臺第1、2期作,另雲林以南第1期作易有梅雨地區不適合栽種
5
臺稉16號
全臺第1、2期作
6
桃園3號
臺中以北第1、2期作
7
臺農71號
全臺第1期作(特別適合於臺南(含)以南地區種植)及全臺第2期作
8
臺農77號
西部地區第1、2期作
9
臺中192號
全臺第1、2期作
10
臺南11號
適苗栗(含)以南及花東地區第1、2期作
11
高雄139號
花東地區第1、2期作
12
高雄145號
全臺第1、2期作
13
高雄146號
高屏地區(早熟,植株遇雨易倒伏,應留意田間管理)
14
高雄147號
臺中以南第1、2期作
15
花蓮21號
全臺第1、2期作
16
臺東30號
全臺第1期作及嘉義、台南、花蓮、臺東第2期作
17
臺東33號
全臺第1、2期作
18
越光
全臺第1、2期作,惟屬早熟品種,需視適合區域種植
一般食用秈稻品種
1
臺中秈10號
全臺第1、2期作
2
臺農秈22號
全臺第1期作
加工用秈稻品種
1
臺農秈14號
雲林、嘉義、臺南地區第1、2期作
2
臺中秈17號
彰化、雲林、嘉義、臺南地區第1、2期作
3
高雄秈7號
南部地區第1、2期作
糯稻品種
1
臺農糯73號
全臺第1、2期作
2
臺稉糯1號
雲嘉南地區第1、2期作
3
臺稉糯3號
雲嘉南地區第1、2期作
4
臺東糯31號
花東地區第1、2期作
5
臺中秈糯2號
全臺第1、2期作
項次
品種名稱
適栽期作及區域
特色米品種
1
臺稉2號
全臺第1、2期作。
2
臺稉4號
全臺第1、2期作。
3
臺稉9號
全臺第1、2期作。
4
桃園3號
臺中以北第1、2期作。
5
臺農71號
全臺第1期作(特別適合於臺南(含)以南地區種植)及全臺第2期作。
6
高雄139號
花東地區第1、2期作。
7
高雄145號
全臺第1、2期作。
8
高雄147號
臺中以南第1、2期作。
9
臺中秈10號
全臺第1、2期作。
10
越光
全臺第1、2期作,惟屬早熟品種,需視適合區域種植。
11
臺農糯73號
全臺第1、2期作。
12
臺稉糯1號
雲嘉南地區第1、2期作。
13
臺稉糯3號
雲嘉南地區第1、2期作。
14
臺東糯31號
花東地區第1、2期作。
15
臺中秈糯2號
全臺第1、2期作。
16
臺農秈14號
雲林、嘉義、臺南地區第1、2期作
17
臺中秈17號
彰化、雲林、嘉義、臺南地區第1、2期作。
18
高雄秈7號
南部地區第1、2期作。
一般栽培品種
1
臺稉8號
全臺第1、2期作。
2
臺稉14號
全臺第1、2期作,另雲林以南第1期作易有梅雨地區不適合栽種。
3
臺稉16號
全臺第1、2期作。
4
臺農77號
西部地區第1、2期作。
5
臺中192號
全臺第1、2期作。
6
臺南11號
適苗栗(含)以南及花東地區第1、2期作。
7
臺東30號
全臺第1期作及嘉義、台南、花蓮、臺東第2期作。
8
臺東33號
全臺第1、2期作。
9
花蓮21號
全臺第1、2期作。
10
高雄146號
高屏地區(早熟,植株遇雨易倒伏,應留意田間管理)
11
臺農秈22號
全臺第1期作。
一、法規依據:
依據糧食管理法第14條及糧食標示辦法。
二、適用範圍:
市場對不特定人銷售之包裝食米。
三、用語定義
用語
定義
糙米
稻穀除殼後謂之糙米。
白米
糙米完全或部分碾除米糠後稱之。
胚芽米
糙米碾白後,保留胚芽之白米。
發芽米
糙米於人為環境控制下進行發芽至一定芽長後之米產品。
四、應標示項目:
依據糧食管理法及糧食標示辦法規定,市場銷售食米其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確標示品名、品質規格、產地、重量、碾製日期、保存期限、廠商名稱、地址及電話。
(一)品名:
指內容物名稱,有國家標準者應依國家標準所定之名稱標示;無國家標準名稱者,以適當名稱標示之。混合2種以上之糧食,應依糧食類別之比例,由高至低標示之。標示字體之長度及寬度不得小於0.2公分。
例:(1) 內容物為糙米者,以「糙米」表示。
(2) 內容物為白米者,以「白米」表示。
(3) 內容物為圓糯米者,以「圓糯白米」或「糯白米」表示。
(4) 內容物為長糯米者,以「長糯白米」或「糯白米」表示。
(5) 內容物為胚芽米者,以「白米」、「胚芽白米」或「胚芽米」表示。
(6) 內容物為發芽米者,以「糙米」或「發芽糙米」表示。
(7) 內容物為黑糯米者,以「糙米」、「糯糙米」或「黑糯糙米」表示。
(8) 內容物為紅糯米者,以「糙米」、「糯糙米」或「紅糯糙米」表示。
(9) 內容物為糙米、白米混合者,以「糙米○%、白米○%」表示。
(二)品質規格
指內容物品質之組合及含量。品質規格符合國家標準相當等級者,應標示其等級。未達國家標準者,標示等外,並應依國家標準所定品質規格項目標示含量。標示字體之長度及寬度不得小於0.2公分,但表面積不足二百五十平方公分之包裝或容器,以其他足供消費者認識之顯著方式為之者,不在此限。
例:(1) 糙米
以國家標準等級「CNS一等」、「CNS二等」或「CNS三等」表示;或標示「等外」並列出水分、夾雜物、稻穀、熱損害粒、發芽粒、被害粒、異型粒、碎粒、白粉質粒、未熟粒等各項品質規格項目之含量百分比。
(2) 白米
以國家標準等級「CNS一等」、「CNS二等」或「CNS三等」表示;或標示「等外」並列出水分、夾雜物、稻穀、糙米、熱損害粒、被害粒、異型粒、碎粒、白粉質粒等各項品質規格項目之含量百分比。
(3) 圓糯米
標示水分、夾雜物、稻穀、糙米、熱損害粒、被害粒、異型粒、碎粒、未變糯粒等各項品質規格項目之含量;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者,得標示「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4) 長糯米:同例(3)圓糯米標示方法
(5) 胚芽米
標示水分、夾雜物、稻穀、糙米、熱損害粒、被害粒、異型粒、碎粒、白粉質粒等各項品質規格項目之含量百分比。
(6) 發芽米
標示發芽粒之含量及水分、夾雜物、稻穀、熱損害粒、被害粒、異型粒、碎粒、白粉質粒、未熟粒等各項品質規格項目之含量百分比。
(7) 黑糯米
標示水分、夾雜物、稻穀、熱損害粒、發芽粒、被害粒、異型粒、碎粒、未熟粒、未變糯粒等各項品質規格項目之含量;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者,得標示「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8) 紅糯米:同例(7)黑糯米標示方法
(9) 糙米、白米混合
標示水分、夾雜物、稻穀、熱損害粒、發芽粒、被害粒、異型粒、碎粒、白粉質粒、未熟粒等各項品質規格項目之含量百分比。
(三)產地標示方法
產地指製造糧食之原料生產地,應於包裝或容器正面之明顯位置清楚標示。國產糧食應標示國名或臺灣或直轄市、縣(市)行政區域名稱;國外輸入之糧食應標示生產國國名;混合二種以上不同國別之糧食者,應分別標示其比率。標示字體之長度及寬度不得小於0.6公分。
例:
(1) 國產食米
臺灣台東縣生產:產地以「中華民國」或「臺灣」或「台東縣」表示。
(2) 國外輸入之食米
美國加州生產:產地以「美國」表示。
(3) 混合二種以上不同國別之食米
臺灣及美國混合米:產地以「臺灣○%、美國○%」表示。
(四)重量標示方法
內容物包裝重量應以公制標示淨重,並得標示誤差值。重量容許誤差範圍應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一二九二四包裝食品裝量檢驗法之相關規定,標示字體之長度及寬度不得小於0.2公分,但表面積不足二百五十平方公分之包裝或容器,以其他足供消費者認識之顯著方式為之者,不在此限。
例一:淨重 3公斤包裝食米標示方法:重量以(重量或淨重):「3公斤±1.5%」或「3公斤」表示。
例二:淨重500公克包裝食米標示方法:重量以(重量或淨重):「500公克±3.0%、500公克±15公克」或「500公克」表示。
例三:淨重12公斤包裝食米標示方法:重量以(重量或淨重):「12公斤±150公克」或「12公斤」表示。
(五)碾製日期標示方法
碾製日期指食米製造之日期,應依習慣能辨明之方式標示年月日。標示字體之長度及寬度不得小於0.2公分,但表面積不足二百五十平方公分之包裝或容器,以其他足供消費者認識之顯著方式為之者,不在此限。
例:101年6月30日碾製之包裝食米:碾製日期以「101年6月30日」或「101.06.30」或「2012.06.30」表示。
(六)保存期限標示方法
保存期限指自製造日起至食用安全無虞之期限。保存期限得推算為有效日期者,得標示有效日期。標示字體之長度及寬度不得小於0.2公分。
例:可保存三個月有效日期至101年6月30日之包裝食米:保存期限以「3個月」或有效日期以「101年6月30日」或「101.06.30」或「2012.06.30」表示。
(七)廠商名稱、地址及電話標示方法
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指製造、輸入或經銷糧食之廠商資料,廠商為糧商者,其應標示之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地址,應與糧商設立登記之資料相同。產品經委託製造、輸入或經銷者,以委託人資料為之。標示字體之長度及寬度不得小於0.2公分。
例:(1) 包裝食米由A廠商製造或經銷
廠商名稱:OOOO廠商(A廠商全稱)
地址:OO縣OO鎮OO路OO號(A廠商地址)
電話:OO-OOOOOOOO(A廠商電話)
(2) 包裝食米由A廠商由國外輸入
廠商名稱:OOOO廠商(A廠商全稱)
地址:OO縣OO鎮OO路OO號(A廠商地址)
電話:OO-OOOOOOOO(A廠商電話)
(3) 包裝食米由A廠商委託B廠商製造或經銷
廠商名稱:OOOO廠商(A廠商全稱)
地址:OO縣OO鎮OO路OO號(A廠商地址)
電話:OO-OOOOOOOO(A廠商電話)
五、其他事項
(一)國外輸入之糧食應於銷售前完成中文標示。
(二)廠商對所銷售糧食之標示、宣傳,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
(三)包裝或容器標示稻米品種者,應與內容物之品種相符。
(四)品質規格未達國家標準等級二等以上時,不得使用優質、良質等容易引起消費者誤解或混淆之類似文字標示、宣傳或廣告。
(五)食米混合其他食品,以包裝或容器形態出售,且包裝或容器內食米含量達百分之五十以上者,應依糧食標示辦法規定標示。
(六)市售食米碾製日期及保存期限,應印刷於包裝或容器之上,不得以黏貼方式為之。
(七)食米經過特殊處理者,應予標明處理方法。
(八)食米包裝應符合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
(九)食米混有食品添加物者,應依衛生署規定標示。
(十)食米為行政院衛生署公告指定之食品,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標示營養成分及含量。
(十一)CAS食米類應標示項目,除應符合糧食標示辦法規定標示外,另應依優良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優良農產品食米項目驗證基準等相關規定辦理。
(十二)有機米及產銷履歷米,除應按糧食標示辦法規定標示外,另應依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相關規定辦理標示。
(十三)散裝食品標示:有容器或包裝食品外陳列販售之其他食品,應依衛生署公告規定標示品名、原產地(國)。相關公告內容,可至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網站查詢。
附錄:經濟部標準檢驗局96年6月26日修訂公布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白米外觀品質規格表(CNS總號2425、類號N1059)
類型
等級
性狀
最高限度
水分%
夾雜物%
稻穀%
糙米%
熱損害粒%
被害粒%
異型粒%
碎粒%
白粉質粒%
未變糯粒%
稉型
一等
米粒充實飽滿、粒形均一、光澤鮮明
14.5
0.1
0.0
0.0
0.1
1
1
5
5
-
二等
14.5
0.2
0.0
0.0
0.3
2
3
10
10
-
三等
14.5
0.3
0.1
0.1
0.5
4
5
15
15
-
秈型
一等
14.5
0.1
0.0
0.0
0.1
1
1
10
5
-
二等
14.5
0.2
0.0
0.0
0.3
2
3
15
10
-
三等
14.5
0.3
0.2
0.2
0.5
4
5
20
15
-
圓糯
13.5
0.3
0.1
0.1
0.5
4
3
15
-
4
長糯
13.5
0.3
0.2
0.2
0.5
4
3
20
-
4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糙米外觀品質規格表(CNS總號2424、類號N1058)
類型
等級
性狀
最高限度
水分%
夾雜物%
稻穀%
熱損害粒%
發芽粒%
被害粒%
異型粒%
碎粒%
白粉質粒%
未熟粒%
未變糯粒%
稉型
一等
米粒充實飽滿、粒形均一、光澤鮮明
14.5
0.2
0.2
0.2
0.5
2
1
2
3
8
-
二等
14.5
0.3
0.3
0.3
0.8
3
3
3
5
10
-
三等
14.5
0.5
0.5
0.5
1.0
5
5
4
7
15
-
秈型
一等
14.5
0.2
0.3
0.2
0.5
2
1
4
2
8
-
二等
14.5
0.3
0.4
0.3
0.8
3
3
6
3
10
-
三等
14.5
0.5
0.6
0.5
1.0
5
5
8
5
15
-
圓糯
13.5
0.3
0.3
0.5
1.0
5
3
3
-
10
4
長糯
13.5
0.3
0.4
0.5
1.0
5
3
6
-
10
4
附錄:中華民國國家標準包裝食品裝量檢驗法(CNS總號12924、類號N6232)
包裝食品裝量檢驗法(CNS總號12924、類號N6232)內容淨量容許負誤差
淨重量(公克)
容許負誤差
百分比(%)
公克
5 ----- 50
50 ----- 100
100 ----- 200
200 ----- 300
300 ----- 500
500 ----- 1000
1000 ----- 10000
10000 ----- 15000
15000以上
9.0
—
4.5
—
3.0
—
1.5
—
1.0
—
4.5
—
9
—
15
—
150
—
資料來源:http://www.afa.gov.tw/peasant_index.asp?CatID=1272
一、生產環境:
水稻是台灣最主要的糧食作物。台灣地處亞熱帶,北迴歸線橫過本島中部,全島氣候溫暖,平均日照及雨量充沛,適宜稻作生產。每年分兩期耕作,一期作約自一月至七月,生育期約120天,二期作約自7月至12月,生育期約100天,依地區及品種略有差異。西部地區為主要的生產地區,生育期氣溫較高,稻穀充實飽滿;東部地區溫度及日照較低,稻穀充實期長,稻穀品質優良。
水源是稻作生產的命脈,西部灌溉水源由北至南有淡水河、大安溪、後龍溪、大甲溪、烏溪、濁水溪、曾文溪、高屏溪;而東部有卑南溪、秀姑巒溪、花蓮溪及蘭陽溪等流域。各溪流提供潔淨且養分豐富之水源;另外,在積極建設水利設施下,各流域具有完善的水利灌溉系統,加以多樣化的土壤質地,配合更新現代化動力機械設備,因而在各區域蘊育出多種具地方特色知名的優質稻米,使台灣成為世界上生產稉稻良質米,緯度最低的地區之ㄧ。
二、品種特色
稻米於台灣種植已久,根據台灣各區域的考古研究,台灣稻作栽培已有三千年以上的歷史,明朝開始已有原住民種植陸稻之文獻記載,明末由漢人及荷蘭人引入多樣的稻種(大多數為秈稻)及栽培技術。至日據時代,日本人由日本引進稉稻並進行育種工作,選育出適合台灣亞熱帶氣候、對日照鈍感、產量增加之稉稻品種。由於官方大力推廣,稉稻種植面積很快超過秈稻,日本殖民地政府於1926年將台灣所生產之稉米命名為「蓬萊米」。目前台灣栽培之水稻品種多屬於稉型,在作物學家近百年來的努力下,無論品種及栽培技術皆已達優質水準,是世界上生產優質稉型稻米緯度最低的國家之一。
1980年代以後,提升優良米質已為重要的育種目標,各區域農業改良場持續依區域特性選育優良品種及提升栽培技術。農政單位推展良種繁殖制度維持稻種品質與純度,並積極輔導種苗產業生產優質秧苗,目前台灣主要良質米品種之特性與品質特色介紹如下:
(一)台稉2號:
為中晚熟品種,民國78年品種命名推廣後,栽培面積急速增加,並集中於嘉南與花東地區種植,米粒透明度佳,心、腹白少,食味佳。
(二)台稉9號:
具株型佳、不易倒伏、氮肥用量少、產量穩定、稻穀飽滿、米粒晶瑩有光澤,透明度佳,心、腹白少,食味極佳且耐儲存等特性,為目前食味最受到歡迎的良質米之一。
(三)台農71號:
民國89年品種命名推廣,為早熟稻,耐寒性佳,米粒外觀優良,屬短粒型,透明度佳,碾米率高,米飯彈性頗佳,具類似芋頭之濃厚香味,烹煮時滿室生香。
(四)高雄139號:
為中晚熟品種,民國64年品種命名推廣,其米質與食味特別優良。穀粒圓短稍大,白米透明度良好,米飯適口性佳、口感香Q滑潤。
(五)高雄145號:
民國93年品種命名推廣,為中晚熟品種,產量高、穩定性佳且適應性廣,氮肥利用率高,完整米率高,粒型整齊,米粒外觀晶瑩剔透,心、腹白少,食味品質良好。
(六)台稉16號:
民國85年品種命名推廣,中晚熟稻,稃尖紫黑色、產量高,米粒飽滿,粒型整齊,直鏈性澱粉含量低,食味優良、穩定。
(七)台南11號:
目前為稻作栽培面積之第一位,民國93年品種命名推廣,其產量高且穩定,對稻熱病及飛蝨類病蟲害具抗性,屬中等脫粒性。米粒外觀優良,顆粒較大、透明度佳,食用品質優良及耐儲性佳。
(八)桃園3號:
民國93年品種命名推廣,糙米及白米均具有芋頭香味,經四個月之儲存後,仍然保存香味,穀粒較大,產量高、穩定性佳及適應性廣,外觀及食味品質均良好。
(九)台中秈10號:
民國68年品種命名推廣,屬低直鏈澱粉含量的秈稻品種,佔秈稻栽培總面積的80%以上,具有產量高、米質及食味優良等特性,目前仍為國內秈稻領先品種。
在栽培技術方面,目前由育苗、插秧、病蟲管理、收穫、及乾燥等均已機械化,各品種具有其配套的栽培技術。近年來,透過辦理稻米品質競賽活動,獎勵農民追求優良品質,且積極發展健康、安全、節能、節源,以及與環境親合的栽培理念與技術,以生產農民、消費者、及生態環境兼顧的優質稻米。
三、台灣米生產及品質管理體系的特色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提升台灣米品質與確保消費者之安全,設置並輔導成立「稻米產銷專業區」、「有機米產銷班」,並推動「TAP產銷履歷農產品」、「CAS台灣有機農產品」及「CAS台灣優良農產品」等標章制度,且導入各標章制度所依據的認、驗證制度,提供廣大消費者安全、優質、高品質的台灣米。
(一)稻米產銷專業區:
「稻米產銷專業區」係結合生產、加工及行銷等相關企業及團體,以產銷一元化為專業區之設置目的,其設置前須進行水質、土質的完整分析,並搭配生產階段的肥料、農藥管理,以及收穫後的農藥殘留檢測,以確保台灣米優質及安全的品質。因此產銷專業區生產出來的稻米,是具有高度信賴、高安全、高價值,「三高」的台灣模範米。
(二)有機米產銷班:
有機米產銷班是以有機栽種稻米為目標的農民所組成,其稻米之生產需在同一生產農地之土壤及水源未受污染之耕地內種植,栽培過程中完全不使用化學肥料、農藥及生長調節劑等,與一般稻穀分開收割、乾燥、貯存、碾製及包裝,且通過有機驗證,所生產之純有機米。
(三)「TAP產銷履歷農產品」標章、「CAS台灣有機農產品」標章、「CAS台灣優良農產品」標章:
為提升台灣稻米的品質與安全,及維護國民健康及消費者之權益,農糧署將國家相關認驗證制度導入稻米產業,並依據其驗證標準發給各種標章,提供消費者更有保障的消費環境與產品。
1.「TAP產銷履歷農產品」標章,是依據台灣良好農業規範(Taiwan Good Agriculture Practice,簡稱TGAP)建立的生產履歷追溯與驗證體系。購買台灣產銷履歷食米產品,可依「TAP」標章上的條碼,在「台灣農業安全追溯資訊網」(http://taft.coa.gov.tw)中,查詢到該產品的生產農民、生產區域及生產紀錄;並由驗證機構有效控管整個流程,以達生產過程不傷害環境,產品不傷害人體的目的。
2.「CAS台灣有機農產品」標章,是依據「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基準」之規定生產,栽培過程中完全不使用化學肥料、農藥及生長調節劑等,且經有機驗證機構驗證,及產品送檢確認無農藥殘留等嚴格控管。CAS有機米具備安全、衛生等特性,選購有機米,在增進飲食品質及健康之餘,也能保護生態環境。
3.「CAS台灣優良農產品」標章,在「良質米」品項下標示為『CAS台灣好米』,表示這包食米產品,係通過國家認證,且符合三大嚴格條件,(1)符合國家標準(CNS)之ㄧ等米;(2)通過農藥殘留檢驗;(3)工廠符合衛生安全要求!因此,符合國家衛生安全標準『CAS台灣好米』之產品,具有米粒飽滿、有光澤、口味佳等特性。
由於政府所輔導之各式稻米專業區、產銷班等之產品,具有優質之特性,深受其他國家喜愛,於現有台灣衛生與品質標準下,再依據外銷地需求之品質與衛生安全加強管理,成為台灣米外銷的最佳競爭力。
台灣積極落實國家認驗證制度,凡未達規定基準者,將予以取消標章使用權,因此台灣米生產品質有國家背書,絕對可以信賴!
四、結語
台灣稻米經歷多族群融合及時間演變,除仍做為傳統台灣人主食之外,現今更以多元化的方式發展。目前在米產品方面,以推動小包裝、伴手禮、結婚禮盒等方式,配合每年辦理之產品促銷活動,及研發稻米相關製品等米食加工品,創新傳統米食等,提昇食米消費量。
此外,也辦理學童種稻、民眾插秧體驗、企業認養稻田、稻田彩繪及稻田音樂會等活動,與教育、文化、企業結合,融合生活與教育,強化國人對稻米產業的認識,再次賦予台灣稻米產品新的形象地位。
台南16號 臺南越光米
改變~是希望可以做得更好!!
106年一期稻作即將進入收割期的尾聲,今年度,我們做了一件跟以往不同的事情或許會被認為很笨!但是,還是有幾個情義相挺的農民陪我們一起做下去!!
一期稻作,我們跟台南農改場簽訂了台南16號的非專屬授權,並與7位集團產區的優秀農民契作了10甲地的台南16號,一開始的目的,我們希望可以藉由這幾位農民的改變,慢慢的將正確的栽種方法推廣出去,藉由台中農試所開發出來的栽培曆系統,再加上台南農改場陳榮坤博士的專業栽種技術,整合入我們自己的ICT系統中,期望的並不單是只有台南16號可以省肥、省藥、省力,而是希望大家不要單純的只追求產量,我們需要的是稻米的品質,需要的是大家一起保護這片土地,讓這片土地可以一直孕育出最棒的農作物。
這次的生產主導權,是由我們來掌控,生產過程有90%依照著我們與陳博、呂博規劃出來的栽培曆進行,台南16號在這次的栽種過程中,我們只施了兩次肥料,一次的稻熱病防治,跟以往台南11號的栽種方式截然不同,但也省下了一半的施肥用藥與人力,可預期的這次收成量明顯不及台南11號,但是我們提供了等同台南11號的基本收益,保障這次願意契作的農民。
這次的生產過程從一開始的秧苗,直到採收時可能遇到的天災風險皆由我們來承擔,但得配合我們與農改場博士討論出來的栽種方式來種植,更必須逐筆紀錄稻子的生長過程,大家一起從中來學習如何栽種這個新品種!! 我們更多次邀請陳榮坤博士一同來去田間巡田水,針對本次契作的個別農民進行技術指導,直到收成!!
這整個的過程,從栽種前的田間土壤採樣、送驗,了解土壤基礎特性,規劃進行長期的土壤改良,到育苗、秧苗播種、田間管理、巡田水、施肥用藥、天候異常的緊急處理、收割機的調度、烘乾機的調度,也終於完成告一個段落,回頭看看,要當一個專業的農民還真是不簡單,但我們算是通過了老天爺的考試,走過了這一段,現在台南16號也已經烘乾,準備碾成白米成品,期待它與大家的相遇,也希望大家可以感受到我們的用心!!
在此感謝所有協助本次專案的人員:
契作戶:福堂伯、婷媜、驛庭、曾國恩、曾本銘
台中農試所:呂博
台南農改場:陳博
#弘昌碾米工廠:所有專案人員
還有所有關心我們的人
2017.06.13 耀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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